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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商景国际 2010-01-12 点击: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工信部近期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根据工信部最新文件的通知要求,此次全国互联网整治行动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进行推进,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深入整治。各接入商若发现未备案网站和违法、不良信息将立即予以关闭网站,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商景国际作为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商,一直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国家对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

我们再次郑重地提醒您: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请您注意配合以下事项,以免对网站的正常互联网应用或业务造成影响。

1.  对于新开通的网站,网站必须有备案号后我司才予以提供服务。

2.  对于已经在使用的网站,若我司检查出网站不符合备案要求规定的,将会依文件通知要求停止网站接入服务。

3.  根据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要求,我司对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提供解析服务(含跳转)。

4.  若您是域名持有者,而您的网站尚未申请备案或未完成备案,请尽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或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5.  若您发现您之前的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信息不符合规定,请您及时修正。

6.  若我司查出有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将一律予以关闭,并且不对因未备案或备案未成功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它后果承担责任。

 

以下信息提供您参考:

1.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网站

2.   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

3.   工信部ICP信息备案流程图

4.   检查域名是否有备案号(点击左侧菜单的【备案信息查询】的【公共信息查询】

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6.《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7.   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工作联系电话(访问www.miibeian.gov.cn首页公告栏)

   若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欢迎您及时联系我们

   再次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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